2005年2月2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民工信箱

  医疗期内单位不应解除合同
  赵先生问:
  我爱人找到一份保洁员工作,与企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6月,她在上班途中不慎自己摔伤,至今卧病在床。单位在她受伤后认为其无法继续工作,便将她当月的工资送到家中并称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本报作答:《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上也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什么情况可签无限期劳动合同
  张先生问:
  我已在一家企业工作了13年,在续签合同时,我想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改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报作答:《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你已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13年,且企业同意继续维持双方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不同意签订,你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雇佣活动中的行为雇主应该担责
  潘女士问: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把顾客打伤后下落不明,现在顾客要求我承担医疗费等损失,顾客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吗?
  本报作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向雇员追偿。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虽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所以,潘女士与其雇员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顾客的要求有法律依据。

  无劳动合同如何主张工伤医疗费
  肖女士问:
  无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遇工伤但用人单位拒付医疗费,如何主张权利?
  本报作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未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如果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则应当认定劳动关系有效,应享有用人单位员工所享有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还可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可否要求补偿金
  刘先生问:
  自己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公司依约支付两个月工资后,从第三月起便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工资。
  现我已工作五个月,欲单方解除合同,是否可要求补发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本报作答: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刘先生有权单方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可向公司主张拖欠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协商不成,建议你于拖欠工资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